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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人民政府第6、7、8号令

时间:2003-4-30  来源: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  作者:日照市人民政府令  
   第6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对2003年4月12日以后,从外地特别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区返乡的学生和其他各类人员,由所在地的村居、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,逐一登记、上报,一个不漏地进行体检,实行不少于12天的隔离观察。如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者,必须进行隔离治疗。此命令由全市各级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实施。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7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自2003年4月29日起,全市各级各类学校、托幼机构要建立每日晨检制度,及时掌握每个学生、儿童的健康状况,一旦发现有发热、头痛、咳嗽等症状者,要及时送医院检查。此命令由各区县政府、岚山办事处、日照经济开发区、山海旅游度假区管委及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8号
 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,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市政府决定,自2003年4月29日起,市内各宾馆、饭店、个体旅店、旅游度假村、旅行社、外地驻日照办事处,一律不得接纳来自疫区的旅游团体和个人。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此命令由各区县政府、岚山办事处、日照经济开发区、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
和各级公安、工商、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。


                市长 于建成
             二○○三年四月二十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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